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四平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平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其单位和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借款人可用所购自住住房、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商业用房作抵押;
6、经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质押或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7、凡是要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开发商要与承办银行、管理中心签订按揭贷款协议,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在房屋竣工后,借款人、开发商要协助承办银行、管理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由借款人、开发商按承办银行、管理中心要求提供贷款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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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1、本人书面填写贷款申请书;
2、本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3、本人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及其配偶的经济收入证明;
5、购买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款收据;
6、购买二手房需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经过司法公证的协议或更名过户房照;
8、已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本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者,可为直系亲属申请贷款;
9、借款人填写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
10、借款人夫妻双方在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填写申请表。
2、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及时通知申请人。
3、签订合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由中心委托的承办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承办银行向房产部门出具认可书。
4、抵押登记:借款人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划转款项: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和《放款通知》到承办银行划款。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四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改革后:四平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四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每笔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购买新房首套房的,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值的70%,其中顶层不超过50%。购买新房第二套房的,不超过实际购房价值50%,其中顶层不超过40%。购买二手房的额度,由管理中心依据购房人实际购房价值及房屋交易评估指导价格确定。
贷款利率:
1、柜面还款方式:
借款人每月到贷款划款银行柜面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扣款方式:
借款人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储蓄卡、储蓄存折、信用卡等方式代扣偿还。
借款人到贷款划款银行办理一个储蓄卡(本),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借款人自承办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相对应日起开始存入足额的还款数额,银行每月从借款人帐户代扣应还贷款本息。